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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4-12-05 08:29     (点击: )

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见附件1),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校级申报指标数为30项,省级我校申报指标数为23项(包括创新强校已立项培育的9项),所有立项项目皆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度另行通知)。

二、项目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成员参加该培育项目中的其他培育项目。

三、本次立项对同一单位同一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不重复立项,也不得拆分立项。已获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应有新的改革举措和成果培育预期,否则不予培育。

四、优先立项附件1中“遴选培育项目要求中的第一类、第二类” (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五、提交材料包括:

1.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或《广东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2份;

2.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书》或《广东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

3.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4.支撑材料及支撑项目校(省)级以上立项正式文件;

六、材料提交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下午5:00前

七、材料提交地点:1.纸质材料交至东莞校区行政办公楼326室、湛江综合办公大楼21楼医学教育研究所;2.电子版发至邮箱:gdmcyxjy@126.com,邮件主题:二级单位名称+校或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八、提交的材料需由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请各单位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结合我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内容,按通知要求组织教职工积极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2896898;2388309)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医学教育研究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附件1 粤教高函[2014]172号-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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