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我校共获得23项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见附件2),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培育工作,请以上23项培育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分类指导,梯度遴选,重点培育,规范实施,提升质量,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要求已获立项的培育项目所在二级单位依据“国家级和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培育标准与条件”,结合我校创新强校工程和项目特点,集中力量,优化方案,整合资源,做好项目培育的统筹管理、建设跟踪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成果培育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为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奠定扎实的基础。
2.每项成果培育项目学校资助经费1万元。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合理统筹使用资金,保障成果培育项目的顺利实施。
3.各项目负责人填写《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项目培育工作。
4.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15日下午5:00前将《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支撑材料送至高等医学教育研究所(东莞校区行政办公楼304室,联系电话:22896898)。电子版发至邮箱:gdmcyxjy@126.com,邮件主题: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的通知
附件2:2014年度广东省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名单
附件3: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高等医学教育研究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