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附属医院:
依据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审一次的惯例,2017年将开展广东省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奖励工作。为做好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工作,按相关要求,学校将启动2016年广东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奖励工作,请符合条件的课题负责人按以下要求,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成果奖申报者必须是学校在职人员(含直属和非直属附属医院)。
2.成果奖申报者应具备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资质,并且是项目负责人;集体项目成果的主要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3.所报成果必须经2年(项目结项后开始计算时间,不含项目研究时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且有推广价值。
4.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5篇以上)、著作或专项研究报告。
5.同一成果已经申报过成果奖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6.获得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的项目(粤教高函〔2015〕72号文),原则上要求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其他不在培育范围内的,在综合教育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经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皆可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成果单位或个人填写《广东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并附以下支撑材料:
(1)成果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及在成果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原始资料。包括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学工作总结或其他文字、声像材料等。
(2)成果支持材料。包括必要的调查、评议、鉴定、评语材料。
2.经二级单位初审通过。在推荐表上注明二级单位初审意见,不接受个人申报。
3.高等教育研究所主持召开教学成果奖评审大会,由各申报人介绍教学成果(请自行准备8-10分钟PPT),教学指导委员会无记名投票,高等教育研究所将结果报学校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4.对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项目,在授奖前公示,实行异议制度。异议期为7天,凡对公布的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属单位提出的须盖单位公章,如属个人提出的须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5.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获奖项目名单。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提交材料包括:《广东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成果支撑材料、《广东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一式2份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东莞校区行政办公楼304室,联系电话:22896898);电子版发至邮箱:gdmcyxjy@126.com,邮件主题:二级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2.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3月17日下午17:00之前。
3.附件2由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送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2.广东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3.广东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doc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