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学院、教辅单位、研究所,附属医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7〕108 号,见附件1),今年广东省教育厅特别提出对举办有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含网络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可以申报2017年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我校申报限额为1项,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研读《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见附件2)积极申报。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成果奖申报者必须是学校在职人员(含直属和非直属附属医院)。
2.所报成果应在职业教育中经过2年(项目结项后开始计算时间,不含项目研究时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5篇以上)、著作或专项研究报告。
4.同一成果已经申报过成果奖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1.申报成果单位或个人填写《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见附件3)并附以下支撑材料:
(1)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2)成果支持材料。包括必要的调查、评议、鉴定、评语材料。
2.经单位或职能部门初审通过,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提交材料包括:《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见附件3)、成果支撑材料、《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的纸质版一式2份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东莞校区行政办公楼304室,联系电话:22896898);电子版发至邮箱:gdmcyxjy@126.com,邮件主题:二级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2.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6月12日下午17:00之前。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
3.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
4.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汇总表
5.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填报说明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