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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7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中的“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的通知
2017-11-20 08:53     (点击: )

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精神,做好“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2017年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重大科研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7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161号,见附件1)要求(详情请登录http://202.116.224.17查阅),我校组织开展“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认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项目面向我校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2.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我省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

   3.申报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在研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

   二、申报限额和要求

   1.本次项目原则上资助4-6项,每项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5万元。

   2.申请书中的“计划开始日期”统一按照2018年1月1日。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提交材料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的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

   2.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下午17:00之前。

   3.材料送交地点:纸质版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东莞校区行政办公楼304室,联系电话:22896898);电子版发至邮箱:gdmcyxjy@126.com,邮件主题:二级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4.提交的材料需由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并填写《项目汇总表》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送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汇总表需经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确认。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7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161号)

   2.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

   3.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汇总表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7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161号).docx已下载
附件【2017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汇总表.xls.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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