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转发《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按要求积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数量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 (下称“指导处室(单位)”)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提出68项选题(见附件2),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我校可申报不超过4项。
二、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7月或者之前的,或在7月10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
3.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提交材料
1)《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见附件3)。
2)《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请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6月30日上午11:00之前。
3.材料送交地点:纸质版交至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东莞校区行政办公楼304室,联系电话:22896898);电子版发至邮箱:gjs-bg@gdmu.edu.cn,邮件主题:二级单位名称+2022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提交的材料需由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并填写《课题申报汇总表》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送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
附件3: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
附件4: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
附件5: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