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研究所-外网
 首页 | 部门概况 | 规章制度 | 教育教学研究 | 教育教学评估 | 办事程序 | 学习园地 | 下载中心 | 教师发展中心 
站内搜索: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广东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试行)
2020-12-15 08:31     (点击: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构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现学校教学质量动态监控,合理分配教学资源,从而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二、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地制定规章制度、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三盲”督导方式,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学过程,实事求是地反映教学质量。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收集信息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信度与效度。

(三)坚持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的评价主体,多层次、多角度对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全面性。

(四) 坚持学校和学院(部)齐抓共管的二级管理原则。学校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监控总体规划及任务布置、对学院(部)级监控、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同时组织专家进行指导。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和指导。

(五)坚持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的原则。学校及学院(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指导,尽早纠正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三、监控机构及其职能

(一)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

学校专门成立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教学奖惩制度等,及时处理教育质量相关问题,保证质量监控工作正常开展。

(二)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教学质量控制中心执行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开展全校性的教学质量监控。具体职能如下:

1.制定各类教学质量监控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评价及评估标准;

2.组织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工作;

3.安排校级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听课工作。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参见 《广东医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广东医政发〔2016〕2号)。

4.组织开展各类教学过程与教学结果的抽查和复查,包括实验报告、试卷、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等。

5.组织校领导、教学主管部门领导和校级教学督导组走访二级管理部门、教研室和实验室,召开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等各类座谈会,听取大家意见。

6.组织校内外专家开展各类教学评估工作,包括课程、专业、实验室、教学基地、二级学院(部)的评估。

7.组织学生信息员参与教学过程监控,包括上课教师和学生的考勤、教学过程中存在问题等。

8.收集汇总监控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并上报、反馈、归档等。

9.根据监控及评估结果,向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针对性的指导实施。

(三)二级学院(部)

二级学院(部)完成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布置的各项任务,同时,自主开展本院(部)的教学质量监控。具体职能如下:

1.组织院级教学督导听课。院级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参见 《广东医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广东医政发〔2016〕2号)。

2.组织开展各类教学过程与教学结果的自查自建工作,包括实验报告、试卷、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等。

3.定期召开院级领导和院级教学督导员参与的学生、教师、教研室主任等各类座谈会。

4.组织院内外专家开展各类教学自评工作,包括课程、专业、实验室自评等。

5.收集本单位自评和监控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和归档等。

6.根据反馈意见及自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加以实施。

四、监控方法及内容

(一)教学检查

1.常规检查

(1)开学初检查: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学院、教研室开学准备情况、教师和学生课堂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负责单位: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和学院(部)

(2)学期中检查:每学期9周至12周,开展教风和学风及教学管理情况的检查。

负责单位: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3)学期末检查:每学期第18周左右,开展以考试为重点的考风检查。

负责单位: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和二级学院(部)

(4)随机检查:随机对教师授课、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巡查和评价。

负责单位: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和二级学院(部)

2.专项检查

(1)网上评教评学:每学期14至17周,对教师教学状况和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网上评教评学。

负责单位: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2)学生学习质量检查:每学期8至12周,开展学生课堂学习质量(包括遵时守纪、听课、回答问题、课堂作业、实践操作等环节与教师讲授相互配合的学习活动)和课外学习质量(包括课外阅读、课外作业、预习、复习相关的学习活动)检查。

负责单位:二级学院(部)和学生工作部

(3)试卷检查:每学期第2至6周,开展试卷质量、阅卷质量、试卷档案以及成绩评定等自查;每学期第7至9周,学校对考试试卷进行抽查。

负责单位:二级学院(部)和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4)实习检查:定期开展实践基地及实习情况的检查。

负责单位:医院管理处和二级学院(部)(5)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每学年第一学期第2至6周,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自查及抽查。

负责单位:二级学院和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二)教学评估

(1)课程评估:根据《广东医科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自评每年一次,院评两年一次,校评四年一次。

负责单位:课程教学团队、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2)专业评估:根据《广东医科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自评每年一次,院评两年一次,校评四年一次。

负责单位:专业教学团队、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3)实验室评估: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和《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自评,两年1次。随时迎接上级单位对实验室的评估。

负责单位:教学质量控制中心、设备管理处和二级学院(部)

(4)教学基地评估:根据《广东医科大学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四年1次,采取先申报后评估的方式。

负责单位:医院管理处、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和二级学院(部)

(5)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根据《广东医科大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四年1次。

负责单位: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和二级学院(部)


教学质量监控流程图如下

 


 

五、监控结果反馈

(一)各教学质量监控环节负责单位根据各类检查、评估的具体结果,通过不同渠道及时、准确地分级反馈到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二级学院(部)、实践教学基地、教研室(实验室)、教师和学生,并逐级督促整改。

(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通过校园网发布“教师授课督导评分排行榜”及检查、评估结果。

(三)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组织对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六、本实施方案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广东医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广东医政发[2004]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医政发〔2016〕131号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广东医科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
地址:湛江校区综合楼2105室/东莞校区行政楼304室 电话0759-2388309/0769-22896898 邮箱:gjs-bg@gd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