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通过构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现学校教学质量动态监控,合理分配教学资源,从而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二、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地制定规章制度、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三盲”督导方式,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学过程,实事求是地反映教学质量。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收集信息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信度与效度。
(三)坚持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的评价主体,多层次、多角度对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全面性。
(四) 坚持学校和学院(部)齐抓共管的二级管理原则。学校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监控总体规划及任务布置、对学院(部)级监控、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同时组织专家进行指导。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和指导。
(五)坚持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的原则。学校及学院(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指导,尽早纠正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三、监控机构及其职能
(一)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
学校专门成立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教学奖惩制度等,及时处理教育质量相关问题,保证质量监控工作正常开展。
(二)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教学质量控制中心执行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开展全校性的教学质量监控。具体职能如下:
1.制定各类教学质量监控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评价及评估标准;
2.组织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工作;
3.安排校级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听课工作。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参见 《广东医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广东医政发〔2016〕2号)。
4.组织开展各类教学过程与教学结果的抽查和复查,包括实验报告、试卷、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等。
5.组织校领导、教学主管部门领导和校级教学督导组走访二级管理部门、教研室和实验室,召开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等各类座谈会,听取大家意见。
6.组织校内外专家开展各类教学评估工作,包括课程、专业、实验室、教学基地、二级学院(部)的评估。
7.组织学生信息员参与教学过程监控,包括上课教师和学生的考勤、教学过程中存在问题等。
8.收集汇总监控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并上报、反馈、归档等。
9.根据监控及评估结果,向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针对性的指导实施。
(三)二级学院(部)
二级学院(部)完成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布置的各项任务,同时,自主开展本院(部)的教学质量监控。具体职能如下:
1.组织院级教学督导听课。院级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参见 《广东医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广东医政发〔2016〕2号)。
2.组织开展各类教学过程与教学结果的自查自建工作,包括实验报告、试卷、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等。
3.定期召开院级领导和院级教学督导员参与的学生、教师、教研室主任等各类座谈会。
4.组织院内外专家开展各类教学自评工作,包括课程、专业、实验室自评等。
5.收集本单位自评和监控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和归档等。
6.根据反馈意见及自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加以实施。
四、监控方法及内容
(一)教学检查
1.常规检查
(1)开学初检查: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学院、教研室开学准备情况、教师和学生课堂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负责单位: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和学院(部)
(2)学期中检查:每学期9周至12周,开展教风和学风及教学管理情况的检查。
负责单位: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3)学期末检查:每学期第18周左右,开展以考试为重点的考风检查。
负责单位: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和二级学院(部)
(4)随机检查:随机对教师授课、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巡查和评价。
负责单位: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和二级学院(部)
2.专项检查
(1)网上评教评学:每学期14至17周,对教师教学状况和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网上评教评学。
负责单位: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2)学生学习质量检查:每学期8至12周,开展学生课堂学习质量(包括遵时守纪、听课、回答问题、课堂作业、实践操作等环节与教师讲授相互配合的学习活动)和课外学习质量(包括课外阅读、课外作业、预习、复习相关的学习活动)检查。
负责单位:二级学院(部)和学生工作部
(3)试卷检查:每学期第2至6周,开展试卷质量、阅卷质量、试卷档案以及成绩评定等自查;每学期第7至9周,学校对考试试卷进行抽查。
负责单位:二级学院(部)和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4)实习检查:定期开展实践基地及实习情况的检查。
负责单位:医院管理处和二级学院(部)(5)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每学年第一学期第2至6周,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自查及抽查。
负责单位:二级学院和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二)教学评估
(1)课程评估:根据《广东医科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自评每年一次,院评两年一次,校评四年一次。
负责单位:课程教学团队、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2)专业评估:根据《广东医科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自评每年一次,院评两年一次,校评四年一次。
负责单位:专业教学团队、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3)实验室评估: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和《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自评,两年1次。随时迎接上级单位对实验室的评估。
负责单位:教学质量控制中心、设备管理处和二级学院(部)
(4)教学基地评估:根据《广东医科大学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四年1次,采取先申报后评估的方式。
负责单位:医院管理处、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和二级学院(部)
(5)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根据《广东医科大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四年1次。
负责单位: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和二级学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