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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广东医政发[2010]35号)
2011-10-31 09:14     (点击: )

   (六)凡无故不按申请书内容执行,不按时提交年终小结表,课题到期3个月不办理结题手续或违反财经纪律者,按实际情况作出下列处理:

   1.停止经费拨款;

   2.冻结其经费余额,以至收回全部经费,并追究其责任;

   3.3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教研课题。

   (七)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最终形式为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等。教学研究课题的验收由医学教育研究所负责。

   (八)医学教育研究所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教学研究课题的研究、执行情况,组织课题执行情况的上报工作,协调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内容包括课题档案、课题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课题研究的原始材料、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已取得的教学研究成果。

   第六条  课题经费的管理

   (一)教育教学研究专项经费由学校按年度下拨,由财务处单列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二)医学教育研究所根据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填写《广东医学院教育研究经费使用手册》(以下简称《经费使用手册》),交课题负责人保管。《经费使用手册》丢失,需及时到医学教育研究所书面报失,经确认在1周内补发。

   (三)教学研究课题经费包括:

   1.学校下拨的广东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专款;

   2.上级部门下拨的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专款;

   3.学校对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配套经费按1:1配套;对上级部门批准立项无经费资助的课题按上级部门要求给予配套经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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