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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广东医政发[2010]35号)
2011-10-31 09:14     (点击: )

   (九)课题负责人应在《经费使用手册》上登记课题经费的支出。经费报销必须符合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规定,发票须课题负责人签名,持《经费使用手册》到医学教育研究所办理报销手续。

   (十)财务处会同医学教育研究所做好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医学教育研究所。

                                                    第三章   教育教学论文

   第七条  作者单位署名“广东医学院”的本校教职工,排名第一的作者按以下标准发给全额奖金,非排名第一的作者按以下标准发给50%至30%额度的奖金。会议摘要、会议交流论文不奖励。

   (一)在中文核心期刊或者国外外文期刊和国内期刊外文版上发表的论著每篇奖励800元,仅有中文摘要或者英文摘要的奖励500元;非论著奖励400元。

   (二)“国外外文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最新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中的“刊名索引”为准;“国内版外文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国内版外文期刊一览表”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核心期刊表”为准。

   (三)与校外单位合作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其作者单位署名有“广东医学院”,作者排名第二的,奖励相应奖金标准的40%;排名第三及以后的,奖励相应奖金标准的30%。作者不署名为“广东医学院”的,不属于广东医学院知识产权范围,不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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