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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广东医政发[2010]35号)
2011-10-31 09:14     (点击: )

   (四)附属医院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费、配套经费和资助经费由附属医院下拨,附属医院科研部负责管理;其余教研室的由学校下拨,医学教育研究所负责管理。

   (五)医学教育研究所在教育教研课题经费中提取5%作为教研管理费,用作成果鉴定、课题评审等费用。

   (六)课题研究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研究计划自主支配,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与挪用。

   (七)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费用于课题研究工作所必需的费用开支:

   1.教研业务费:查新、检索、咨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调查表、报告和论文的打印、复印费和印刷费、国内调研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交通费、结题评审、成果鉴定及申报评奖等;

   2.协作费:需外单位协作课题研究所需的经费、外聘人员劳务费;

   3.教研论文发表费;

   4.研究开发费:研究开发工作软件等;

   5.劳务、加班费:教研工作必需的临时工工资和课题人员的节假日加班费;

   6.其它费用:课题必需的邮寄费、计算机耗材费等。

   (八)凡教研课题需购置有关部门规定的控购设备,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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